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谁举证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谁举证”的一般规则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对举证责任分配产生影响。
1. 申请人提供新证据的情形: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在复议程序中提供了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新证据,可能会影响被申请人的举证。例如,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时未提供某关键证据,在行政复议阶段才提交该证据,证明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此时,被申请人可能需要针对该新证据补充举证,说明即使存在该证据,原行政行为仍然合法,这无疑增加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负担,也可能改变案件的审理方向。
2. 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证据的情形:如果被申请人由于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始证据,经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但如果无法提供原始证据且无正当理由,那么将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例如,行政机关因火灾导致作出行政行为的原始卷宗损毁,无法提供,若其能证明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提供或提供其他佐证材料;若不能证明,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申请人需要对自己受到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其房屋损坏,要求赔偿,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坏的程度、维修费用等损害事实,而不是由被申请人举证证明申请人没有损害或损害与己无关,这与一般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规则有所不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谁举证”中的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依据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在行政复议中,确定由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虽然【解答内容】未直接引用该法具体条款原文,但根据该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掌握着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法理在行政领域的特殊体现,也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是法定的基本规则。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谁举证”,这是行政程序中核心的证据责任分配问题。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1. 如果是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需要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所以其有义务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 若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也是由被告(即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原告需要证明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对损害事实的举证等,原告也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谁举证”的问题上,实践中常出现一些错误操作,需要特别注意避免。
1. 被申请人逾期提交证据:部分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可能因对举证时限不重视或内部流程繁琐等原因,未能在法定的十日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据此撤销该行政行为,这会直接导致被申请人在复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2. 申请人过度依赖被申请人举证而忽视自身举证:有些申请人认为行政复议中完全由被申请人举证,自己无需提供任何证据。但实际上,当申请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时,需要对自己受到的损害事实等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味依赖被申请人举证,可能会因自身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3. 提交的证据不完整或不相关:无论是被申请人还是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如果不完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提交的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都可能导致其主张无法得到支持。例如,被申请人只提交了部分事实证据,遗漏了关键的程序证据,就难以证明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这些错误操作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结果,如果你不确定如何正确举证,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返回首页
1. 申请人提供新证据的情形: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在复议程序中提供了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新证据,可能会影响被申请人的举证。例如,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时未提供某关键证据,在行政复议阶段才提交该证据,证明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此时,被申请人可能需要针对该新证据补充举证,说明即使存在该证据,原行政行为仍然合法,这无疑增加了被申请人的举证负担,也可能改变案件的审理方向。
2. 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证据的情形:如果被申请人由于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无法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始证据,经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但如果无法提供原始证据且无正当理由,那么将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例如,行政机关因火灾导致作出行政行为的原始卷宗损毁,无法提供,若其能证明火灾属于不可抗力,可申请延期提供或提供其他佐证材料;若不能证明,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申请人需要对自己受到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其房屋损坏,要求赔偿,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损坏的程度、维修费用等损害事实,而不是由被申请人举证证明申请人没有损害或损害与己无关,这与一般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规则有所不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谁举证”中的行政复议举证责任,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依据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在行政复议中,确定由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虽然【解答内容】未直接引用该法具体条款原文,但根据该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掌握着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法理在行政领域的特殊体现,也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是法定的基本规则。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谁举证”,这是行政程序中核心的证据责任分配问题。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行政复议中,由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1. 如果是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需要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所以其有义务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 若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常情况下也是由被告(即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原告需要证明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对损害事实的举证等,原告也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谁举证”的问题上,实践中常出现一些错误操作,需要特别注意避免。
1. 被申请人逾期提交证据:部分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可能因对举证时限不重视或内部流程繁琐等原因,未能在法定的十日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据此撤销该行政行为,这会直接导致被申请人在复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2. 申请人过度依赖被申请人举证而忽视自身举证:有些申请人认为行政复议中完全由被申请人举证,自己无需提供任何证据。但实际上,当申请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时,需要对自己受到的损害事实等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味依赖被申请人举证,可能会因自身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3. 提交的证据不完整或不相关:无论是被申请人还是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如果不完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提交的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都可能导致其主张无法得到支持。例如,被申请人只提交了部分事实证据,遗漏了关键的程序证据,就难以证明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
这些错误操作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结果,如果你不确定如何正确举证,建议及时向律师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上一篇:骑电动车辅路行走大货车鸣笛扣分吗
下一篇:暂无